3月30日上午9时56分许,绥宁交警大队吴浩同志带领二中队民警在省道S221线30公里(红岩镇盐井村地段)路段路检路查时,查获一辆车号为湘E540**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使用伪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严重违法行为。经查,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止,而其车上却有一张2017年的检验合格标志,随即民警对驾驶员陈*军(男,34岁,绥宁县红岩镇人,持B2E类驾驶证)进行调查询问,陈*军对自己使用伪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县交警大队民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6条第2款及相关法规之规定,对陈*军处以行政拘留十天、罚款2500元、撤销机动车检验许可标记并收缴伪造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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